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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金融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金融市场
经济秩序依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通知
(青政办[2002]9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今年初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是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保证,要通过强化经济金融法制、建设信用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实现社会信用秩序的根本好转。
  近年来,我省企业结构调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企业经营机制进一步好转,经营环境逐步改善,企业经济效益得到大幅度提高,大部分企业比较规范地完成了企业的改制或依法破产退出。但是,也有一些企业信用观念不强,在结构调整、改制、破产过程中出现了悬空逃废金融债务的不规范行为,严重影响了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同时也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迫使银行慎贷或惧贷,制约了信贷资金的投放,削弱了各银行对我省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致使地方建设可用的信贷资金减少,直接影响到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深入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经济秩序,整治社会信用环境,切实打击和制止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方政府要健全组织体系,坚决制止和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为便于对全省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由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司法、宣传部门、人民银行和银行同业协会为成员的“全省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协调小组”,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协调一致,对当前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依法给予打击。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银行同业协会,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各州、地、市也要参照省上的做法,成立相应的协调组织机构,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协调和开展当地打击逃废金融债务活动。各级政府要积极协助债权银行依法维护金融债权,把制止和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作为地方信用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银行同业协会在金融债权机构和企业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对当前逃废债务企业进行充分调查,在事实清楚、法律制度规定明确的情况下,各成员单位联合采取措施,对故意悬空银行债务的企业进行必要的制裁。
  二、加强协调小组各成员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维护金融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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