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和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完善青海省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的各项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利用省内外现有各类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资源,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我省特色经济,促进中小企业向高新技术产业方向发展,同时引进和推广对我省工业经济增长有关键作用的科技项目和产品向中小企业转移,扩散先进、成熟、适用性技术。
  3、建立人才测评、培训服务中心。为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促进企业管理人才市场的建立,在进一步完善我省派出培训机制的同时,以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干部培训中心为依托,组建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中心。在省企业工委的指导下,建立中小企业评价、培训、咨询体系,设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并与省外人才信息网络连接,在更大范围内搜寻企业管理人才;完善分配机制,促进中小企业管理人才选聘市场化。
  4、建立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利用全社会的公共信息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发展趋势、投融资渠道、科技成果、技术需求、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等信息和电子商务服务。帮助中小企业提高市场预测和快速反应能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快完善我省企业网络工程建设,按市场化原则,结合省情加大软件开发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企业联盟网的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
  5、建立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选聘一批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以及司法诉讼服务。加大培训工作力度,为中小企业培养法律人才,强化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6、推进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指导企业经营者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在全省范围内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信用环境。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状况是提高我省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的当务之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建立中小企业信用管理联动机制,形成相应的体系和工作网络,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使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水平明显提高,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中小企业整体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宽松环境
  1、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我省已制定的各项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坚决兑现政策,保护投资者和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2、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经贸、外经、财政、工商、税务、城建、土地、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建立集中办公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门式”服务或由中介机构代办服务等方法,为各类投资者提供快捷优质服务。同时面向社会公开服务项目、程序、时限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做到依法办事,提高服务效率。要切实转变领导作风和服务方式,采取与重点中小企业联点、定期座谈、开展调查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在开办和投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要定期公布产业政策,做好中小企业市场准入的引导工作,研究制定有利于各类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3、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取消中小企业上缴管理费以及城市供水、供气的增容费,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取消供电增容费(贴费);降低中小企业贷款抵押品登记收费标准。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已取消收费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减免本地区中小企业费用的具体措施。对巧立名目、变相增加中小企业负担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