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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和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
关于鼓励和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2]9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鼓励和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鼓励和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二00二年六月六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号)和“全省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精神,加大对各类所有制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全面落实我省已制定的各项放开搞活中小企业的政策,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鼓励和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紧迫感
  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是当前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全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据统计,2000年底,全省工业行业共有企业2.05万户,其中中小企业占总数的99.9%;完成工业总产值141.57亿元,中小企业占55.61%;完成工业增加值80.55亿元,中小企业占47%;工业企业从业人员27.08万人,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占72.5%。这些数据表明,我省中小企业在发展地区经济、繁荣市场、增加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已经成为我省扩大改革开放,实施党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发展经济、确保稳定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原则
  根据我省实际,必须把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与所有制结构调整、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结合起来。扶持发展的重点是: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牧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社区服务型等中小企业。总体思路是:通过招商引资、政策扶植,壮大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中小企业,促进一批中小企业的创立和成长,形成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中小企业群体;通过分离重组、技术改造,盘活一批有一定市场潜力的中小企业;通过关闭、兼并或破产,淘汰一批劣势中小企业;按市场机制,政策引导,创建一批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中小企业,最大限度地提供就业岗位。同时,通过“三改一加强”等措施,进一步转换中小企业经营机制,提高我省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
  三、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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