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督查领导小组,由詹沧洲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洪春火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傅新民副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邱天胜副局长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经发局、市贸发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宗教局、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汪清波支队长兼任主任,成员由各区、各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组成。各区、各部门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专项治理的职责分工
  专项治理工作由政府统一组织,采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负其责、安监和公安消防部门依法督促指导”的办法。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专项治理工作督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指导、部署和协调专项治理行动,做好火灾隐患的检查和督促整改,适时组织听取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和开展督查工作,及时研究处理我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各区政府的主要职责。定期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解决因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足而导致的火灾隐患,切实加强本行政区的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认真履行保障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的职能。对有关部门报请政府停产停业处罚的,要及时组织召开协调会,并于7日内予以正式回复,消除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
  (三)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检查并督促单位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主动、及时地向当地政府汇报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遇到的困难等。具体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
  市经发局负责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
  市贸发局负责商场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
  市农业局负责乡镇企业、农村小作坊隐患的检查和督促整改;
  市建设局负责商住楼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
  市文化局负责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网吧、游乐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
  市卫生局负责医院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
  市工商局负责室内市场、农贸市场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