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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4]17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十七日

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

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2004年6月15日)


  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从5月至10月,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为确保我市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根据《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4〕8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9-8”投资贸易洽谈会和国庆节旅游黄金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国发〔200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构筑“平安厦门”、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为目标,以确保“9-8”投资贸易洽谈会和国庆节旅游黄金周的消防安全为重点,加大力度,标本兼治,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彻底整改火灾隐患。
  二、专项治理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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