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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进城农民工子女要求到流入地公办中小学借读的,可凭其本人及父母或监护人的暂住证、务工证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就近联系接收学校,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接受学校应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提供就读证明,并反馈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流出地政府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禁止在办理转学手续时向学生收取费用.建立并妥善管理流出学生的学籍档案。外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返回原籍就学,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并督促学校及时办理入学等有关手续。禁止收取任何违反规定的费用。
  (一)湖里区是我市目前进城农民工最为集中的区域。据不完全统计,湖里区共有2.8万多名进城农民工子弟需要接受义务教育,湖里区现有的教育资源尚不能满足辖区内进城农民工子弟入学的需要。为此,市政府决定拨出专款5000万元用于扶持湖里区发展义务教育。湖里区政府应尽快完善本区的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和中小学建设计划,抓紧落实建设的配套资金,做好各项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天安小学、高殿小学、康乐二小、寨上小学、安兜小学、县后小学、翔鹭小学等学校新建、扩建项目于今年内动工,2005年9月投入使用。2004年已动工兴建的乌石埔小学、长盛小学、华悦小学要抓紧建设,确保2004年底前投入使用。同时,应抓紧所缺初中校的规划与建设工作。
  (二)思明区也是进城农民工十分集中的区域,据不完全统计,思明区共有1.8万多名进城农民工子弟需要接受义务教育。思明区尚有一批住宅小区的配套学校以及规划需布点学校未开工建设。区政府应尽快完善本区的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和中小学建设计划,抓紧落实建设资金,做好各项前期工作,确保洪文小学、黄厝小学、西郭小学、卧龙晓城学校、莲坂学校、展城新村小学、前埔南区小学(分校)、禾祥东小学等项目于2005年主体施工,2006年投入使用。同时,应抓紧所缺初中校的规划与建设工作。
  (三)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进城农民工子弟借读费的管理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纠风办《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借读生工作管理的通知》(闽教综〔2004〕37号)文第五条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对经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在公办中、小学借读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接收生源的公办学校应酌情减免借读费。各区财政应给予学校安排适当的补贴。
  三、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规章,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场所的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3〕192号)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本辖区民办中小学的建设。制定相应的政策,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进一步完善创办民办学校的准入条件,鼓励和引导创办九年一贯制的民办学校,从2004—2005学年起不再批办纯民办小学,以促进民办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从根本上解决进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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