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基建投资审批程序的通知
(厦府[2004]1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简化建设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率,更好地服务于海湾型城市建设,遵照《
行政许可法》和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根据市政府﹝2004﹞98号专题会议纪要,对进一步改革基建投资审批程序通知如下:
一、对部分建设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凡不涉及公共安全,申请人可以对是否符合或者达到规定的标准(或条件)作出判断,并且有后续的监管环节的审批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通过严格的事后监管,简化事前审批,逐步建立信任约束机制。
(一)建设项目总平设计图及建筑工程设计(含市政工程设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告知承诺书由规划局牵头,会同市政园林局、民防办等部门共同制定。
1、分类实施告知承诺。规划局在发放《选址意见书》时,同时发出方案编制告知承诺书,一次性提出详细的、可操作的规划控制指标及相应规范,作为方案编制的依据。建设单位与规划局正式签定告知承诺书后,规划局取消原方案的审批程序,在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进行告知承诺书指标核对。
重要地段的标志性建筑,规划局可在告知书中提出方案编制应遵循的特别程序,如多方案竞选、国际招标、一定级别的专家或艺术委员会论证。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循方案编制的特别要求。须实行特别程序的建筑范围由规划局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2、告知承诺的主要内容。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建设项目的设计要求,编制方案设计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书明确建设项目的位置、范围、规划用地性质、指标控制及相关设计规范等;市政园林局、民防办等部门同时在选址阶段与规划局并联审查,并在告知承诺书中提出方案设计应遵循的市政、园林、民防等方面的控制指标。告知承诺书要明确告知违反上述规范、指标进行设计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及法律后果。建设单位与规划部门签定告知承诺书,承诺按告知的指标、条件及程序进行方案设计;承诺如违反告知内容的,则承担相应后果,尔后进行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完成所有的图纸设计,即可向规划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按告知承诺书的内容对设计图纸进行核对,不符合的退回重新设计,核对无误后,发放许可证。
3、告知承诺的步骤。告知承诺按下列程序操作:(1)规划部门根据《选址意见书》确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编制方案设计的告知承诺书;(2)建设单位在领取《选址意见书》时签定告知承诺书(招、拍、挂项目在领取《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时签定告知承诺书);(3)建设单位进行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并可在方案设计过程中,向规划部门申领《用地规划许可证》;(4)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方案及施工图文件按告知承诺书及《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指标、设计要求进行核查,符合的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的退回重新设计;(5)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双方或单方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提出听证要求,规划部门应组织听证会,听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针对审查意见的申辩;(6)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