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
关于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
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4]3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农委、审计厅《关于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一日
关于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
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31号)要求,省政府决定,2004年对全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切实解决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支付、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及补偿费的管理、使用情况,督促各级政府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护制度。
二、检查的重点和具体内容
这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1999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中确定的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具体内容:
(一)市、县(市)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有关征地补偿的规章、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是否进行清理并修改或废止。
(二)市、县(市)政府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实行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