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
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4]2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和《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
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财行[2004]15号)的有关要求,省政府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对统一着装进行整顿。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整顿统一着装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针对目前统一着装中存在的“过多”、“过乱”以及仿制等社会反映突出的问题,本着“谁着装、谁纠正”的原则,由地方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着装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清理整顿,坚决制止乱着装行为,维护制式着装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整顿范围
统一着装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履行职能和行政执法需要,统一穿着由国家规定的制式服装。统一着装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无权批准。整顿范围包括:
(一)未经国务院批准的着装部门及人员;
(二)经国务院批准着装的,部门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的人员(经国务院批准的着装部门及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统一配发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雷同的行业标志服或工作服的行业及人员。
三、整顿方案和实施步骤
(一)整顿方式。由各市政府和省直各着装部门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为主与重点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统一着装问题进行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