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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关于在鞍山、丹东市开展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调整人员结构,加强行政执法机构自身建设。
  要全面清理行政执法机构现有人员,清退临时人员和借调人员。参照公务员的标准和职业特点,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门的录用考试,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经培训后上岗,并实行轮岗制度,参照公务员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要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行政执法要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罚没收入要全额上缴财政,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六)创新体制和机制,积极探索综合行政执法的有效模式。
  鞍山、丹东两市要因地制宜,勇于创新,在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行政执法的权限和范围、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置形式、综合执法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允许试点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的指导下对涉及体制、职能、机构设置的有关规定有所突破。
  三、试点工作的要求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试点方案的审核及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涉及法律、法规问题的审核工作。鞍山、丹东两市的试点工作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试点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鞍山、丹东两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审慎实施,确保试点取得实效。两市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
  在试点工作中,要把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统一起来,相互衔接,做到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抓落实。已经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地方,要注意总结经验,条件成熟时,按照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原则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准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地方,要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一并考虑,并按照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原则和要求进行安排和部署;已经确定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地方,不再单独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鞍山、丹东两市机构编制部门和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协调、紧密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共同抓好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和配合试点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干预试点地区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置模式、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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