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施退耕还林(草)工作的责任主要在地方各级政府。各级政府必须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州(地、市)、县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地区的退耕还林(草)工作负全责,明确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做到“目标、任务、粮食、资金、责任”五落实。各级林业部门具体负责工程实施。计划、财政、粮食、畜牧、农业、审计、监察、监狱管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各负其责,搞好服务工作。
2、做好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退耕还林(草)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把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加强资金和补助粮食的管理。省上将国家下达的用于退耕还林(草)的粮食、现金、种苗费用指标,逐级分解下达到州(地、市)、县。各州(地、市)、县要将退耕还林(草)的任务逐级落实到户,并分户建卡,签订退耕还林(草)合同,由农民实施退耕还林(草)任务。任务完成后,在地方政府统一组织下,由林业部门按退耕还林(草)检查验收办法组织检查验收,农户凭验收证明和卡领取粮食和补助现金。粮食供应由省粮食储备局负责,按照退耕还林(草)试点计划,组织粮源,就近供应,与省财政进行经费结算,建帐立档。
4、大力提高退耕还林科技含量。各地应根据不同气候条件和立地类型,认真总结近两年退耕还林(草)的技术模式,组织配套一批先进成熟的适用技术,层层建立培训制度,提高农牧民植树种草的技术水平。鼓励科技人员下乡开展退耕还林(草)技术承包,进行有偿服务。要鼓励社会其他人员和单位下乡承包退耕还林(草)任务,以加快荒山绿化进程。
5、切实组织好种苗准备与供应工作。今年退耕还林(草)任务较大,各地要切实做好种苗准备和供应的组织工作。一是要查清种苗、草籽底数,需求缺口较大的地方要尽快制订调种方案。二是要逐步实行苗木招标,从外地购进种苗必须经省种苗管理部门批准、检验。三是要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种苗的生产能力,确保种苗供应。
6、搞好实施方案的编制和作业设计工作。各地要在全省总体规划范围内,根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2002年度计划任务,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认真做好编制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工作。既要符合自然规律,做到宜林则林,宜草则草,乔灌草合理配置,又要充分尊重经营者的意愿,积极引导,走林草结合、林药结合的路子。各州(地、市)实施方案要在2月底前报省林业局,省林业局要在收到州(地、市)的实施方案后7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核意见,经审核的州地级实施方案将做为核查验收的依据之一。县级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由州(地、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报省林业局备案,并做为检查验收的依据。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要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省林勘院根据省林业局下达的退耕还林与荒山造林计划做好省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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