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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退耕补助粮供应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
全省退耕补助粮供应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02]14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我省从2000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草)工程以来,全省累计退耕140万亩,新增林草面积340多万亩,工程整体进展顺利,效果明显。从2000年开始,全省累计供应退耕补助粮8003万公斤。由于退耕粮供应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农牧民的切身利益,为了进一步明确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全省退耕补助粮供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项目实施地区的县一级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退耕补助粮供应工作的重要性,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退耕补助粮政策,把这件关系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要加强对退耕补助粮供应政策的事先宣传解释工作,尤其是要将每批(次)退耕补助粮的补助数额、国家规定的粮食质量标准、检验结果和供应程序等内容进行公示,深入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退耕补助粮供应工作的监督检查,层层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以便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在退耕补助粮供应中出现的问题与情况。退耕补助粮发放第一线的基层粮食企业和职工,一定要端正服务态度,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绝不能因为自身工作的问题,影响退耕补助粮的及时保质保量发放。
  二、明确职责,落实分级负责制
  退耕补助粮的供应工作是粮食工作的一部分,实行在省长负责制及其领导下的州(地、市)、县长责任制。省政府已明确规定退耕补助粮食的供应工作同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实行“五落实”,必须层层分解到各有关州(地、市)、县政府,由各州(地、市)、县级政府统一组织落实到退耕还林的乡(镇),保证兑现到户。退耕区的县级政府要按照事权划分,明确职责,对本地区的退耕补助粮供应工作负全责,衔接协调好粮食、财政、林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退耕补助粮的组织发放工作。地区之间及县与县之间的粮源调运,县内粮食的摆布、调运和发放过程中的粮食质量把关,以及组织退耕补助粮供应卡的发放和补助粮的供应工作的职责全部在县级政府。对在退耕补助粮供应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妥善加以解决。该由县级政府统一协调解决的问题,县级政府要及时研究解决;县级政府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汇报反映,不能将问题置之不管。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负责退耕补助所需粮源的筹措和制定退耕补助粮供应计划,及时做好退耕补助粮款和县间调拨费用的拨付与清算。要严格按照退耕补助粮供应工作分级负责制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各级政府的职责。如果哪个地区,哪个部门因工作不到位,甚至违纪违规,出现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过失过错都要进行行政追究。
  三、严把质量关,确保粮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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