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4、有利于分步实施。改革要从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收缴入手,逐步过渡到规范整个财政性资金的收入收缴。收缴计算机网络建设先由省级试行,今后再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网络。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预算外资金收入项目及标准
  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及标准是改革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制度的基础。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及标准已清理完毕,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包括国有资产的租赁收入等)的清理正在进行。因此,这次收缴制度改革以省人民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为基础,以进一步巩固清理整顿成果为目标进行。
  (二)实行预算外资金收入项目代码管理
  为保证严格按政策收费,准确及时核算资金,对省直单位、收入项目和预算管理方式等实行收缴代码管理。收缴代码遵循统一、规范、实用的编码规则,并采用层次编码法,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编制,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收费目录和统一编码建立项目库。各地区、各部门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不予编码。
  (三)取消执收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性专户,设立预算外收入收缴财政专户
  实施预算外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后,各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的收支过渡账户一律取销,代之以由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的新的预算外资金收缴财政专户。为方便缴款人缴款,财政部门将通过政府招标的方式选择2—3家商业银行作为代收银行,并在代收银行设立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财政专户,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缴情况,并按执收单位和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选定的代收银行必须具备良好的业绩和资信及完善的机构和服务网络,资金结算划转必须符合财政部门要求等条件。代收银行网点由代收银行按照方便缴款人缴款和合理布局的原则提出,报财政部门会同人民银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目前我省实际,省级和各地区的银行代收系统可实行分网运行。今后,随着代收网的不断完善,再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网络。
  (四)实行预算外资金委托银行或机构代收办法,规范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程序
  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实行直接缴库和集中缴库两种程序,由财政部门按照方便缴款人缴款和有利于监管的要求确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