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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
关于青海省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2]14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省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青海省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2002年9月)


  为了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建立规范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推进真正意义上的财政综合预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精神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通过改革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方式,建立规范的预算外收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调控”的收缴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分配秩序,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政府各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为青海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改革遵循的原则
  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1、有利于规范管理。通过改革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方式,取消原来对一些单位实行的预算外收入按一定比例留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做法,建立规范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推进真正意义上的财政综合预算。
  2、有利于加强管理监督。通过建立新的收缴财政专户、收缴程序以及加强财政票据监管,改变目前由执收单位通过设立过渡性账户将所收收入层层上解到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按一定期限集中缴入财政专户的办法,使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的全过程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下。
  3、有利于简化操作程序。通过委托银行或机构统一代收,确保预算外资金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财政专户,方便缴款人缴款和执收单位收缴管理,操作尽可能简便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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