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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
“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2]14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关于《青海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青海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根据全国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2]10号。以下简称《通知》)及文化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的通知》(文市发[2002]2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02年7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力量在全省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为圆满完成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互联网新闻宣传和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一切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予以坚决打击,消除隐患,保障我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健康、有序地发展,为迎接党的十六大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与部门责任
  (一)摸清我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准确数量和基本情况。(文化厅牵头,公安、工商、电信部门配合)
  (二)坚决取缔无证或证照不全等非法经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局牵头,文化、公安、电信、消防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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