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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执法检查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全省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执法检查的通知
(青政办[2002]14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事关农村牧区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维护农牧民利益,是巩固和发展农村牧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成果最现实、最具体的体现。为了进一步落实各项减负政策,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根据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通过执法检查,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农牧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坚决纠正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各项乱收费,巩固减负成果,确保实现“使农牧民负担的税费水平进一步减轻的目标”。
  二、检查的内容
  这次执法检查要结合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围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检查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况:
  (一)去年底在全省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了纠正,采取了哪些整改措施。
  (二)农村牧区电网改造中是否存在搭车收费和无偿使用农牧民义务工、摊派伙食费的情况,多收的费和伙食费是否退给了农牧民,使用的农牧民义务工是否付了报酬。
  (三)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牧区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牧业税费和农牧业税及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责任追究制等“四项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四)农业用水、用电、农机服务等生产性费用中的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民建房收费等的专项治理和清理整顿情况;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政策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和农牧民负担监督卡入户情况;在税费改革中是否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
  三、检查的方式
  这次执法检查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县乡进行自查自纠,省、州(地、市)进行重点抽查,一级查一级。
  (一)各县级人民政府要对所辖乡(镇)农牧民负担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并向上一级政府写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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