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首钢总医院等定点
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2003年9月16日 京医保发[2003]38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各有关局、总公司劳动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及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2号)和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变更程序》的通知(京医保发〔2001〕1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首钢总医院等18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特此通知。
本通知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项目变更名单
1.首钢总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2.北京市平谷区结核病防治所,名称变更为北京市平谷区结核病医院;
3.北京市平谷区华山镇中心卫生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中心卫生院;
4.北京第二印染厂门诊部,名称变更为北京光华染织厂门诊部;
5.北京水利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水利医院(海淀区羊坊店水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北京市通州区潞城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通州区潞城医院(通州区潞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卫生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卫生院(通州区梨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北京市朝阳区第三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第三医院(朝阳区八里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崇文区天坛街道东晓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名称变更为崇文区天坛街道金鱼池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址由崇文区东晓市167号变更为崇文区金鱼池中街21号楼二门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