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抓好青南牧区防灾基地建设,每年保持一定的建设规模,力争到2005年使青南地区的绝大多数牧户实现“四配套”。鉴于目前畜棚建设规模小,不适应畜牧业生产发展要求的实际,省计划、扶贫和畜牧部门要研究提出新的补助标准和建设规模,加快建设步伐。
(二)继续抓好青南牧区牲畜越冬饲草饲料贮备项目。在目前9县30乡的基础上,结合实施轮牧、休牧和禁牧制度,逐步扩大饲草饲料贮备项目实施范围,提高轮牧、休牧和禁牧区的饲草饲料贮备水平,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
(三)加快环湖牧区设施畜牧业建设。环湖牧区设施畜牧业建设要以“两用暖棚”、人工种草和草原围栏建设为切入点,不断扩大建设规模,到2010年,使环湖地区具备条件的牧户的牲畜棚圈基本达到“两用暖棚”建设标准;力争用5年时间,使冬春草场全面实现围栏分割,夏秋草场实现围栏保护,为实行划区轮牧和季节性休牧创造条件。同时围绕草原水利建设,加大人畜饮水工程、人工饲草料基地的建设力度,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牧草供给能力,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牧区人畜饮水问题。
(四)加强草原鼠虫害治理。按照无鼠害建设要求,坚持“集中、连片、大面积治理”的原则,认真落实灭治鼠虫害任务,逐年扩大灭治范围。同时加强对鼠类天敌的保护力度,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控制全省牧区草原鼠害,实现无草原鼠害省的目标。加强虫害监测预报,扩大防治规模,减轻虫灾危害。
(五)切实做好退化草地的综合治理。对退化草原在禁牧、休牧的同时,通过项目建设,采取生物、工程和农艺相结合的综合措施,恢复草原植被,力争每年治理1000万亩。
(六)认真组织实施好休牧、禁牧工程。积极争取国家对开展轮牧、休牧、禁牧和实行舍饲圈养给予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政策性的资金补助。通过项目建设,有计划、分步骤的开展轮牧、休牧和禁牧。切实搞好牧区能源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生态移民。各级畜牧部门和草原技术服务单位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完善管理制度,使其制度化、规范化。
三、认真抓好已垦草原退耕还草工作
(一)加快牧区退耕还草。青海湖周边地区已垦草原要全部实施退耕还草,牧区其他地方凡缺乏灌溉条件、水土流失严重、有沙化趋势和未纳入基本农田的耕地要逐步退耕还草。认真落实牧区已垦草原退耕还草年度计划,力争5年内每年退耕还草规模达到50万亩。
(二)完善和落实退耕还林还草的各项政策措施。针对我省牧民特殊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经济发展水平,认真研究符合实际的粮食、饲料和现金补助标准和办法,争取国家能够给予较为优惠的补贴政策。各级畜牧部门要提前做好退耕还草的草种贮备、技术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
四、调整结构,加快畜牧业经营方式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