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首钢总公司《推进首钢高级技工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依据《北京市工人技师考评和聘任暂行办法》(京政发〔1987〕117号),结合首钢实际,重新制订《首钢工人技师评聘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技师、高级技师的申报条件,考评内容、标准、程序,技师的聘任、待遇等,做出明确规定,使技师考评、聘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随着技师考评工作的开展,一方面要本着“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对“办法”不断进行补充和完善;另一方面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其它配套管理制度,使技师考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四)开展考前培训,系统提高高级技工专业水平
  利用首钢教学资源(首钢工学院、技校、钢校和各公司、厂矿内部培训机构),开展技师、高级工的考前培训。对目前首钢不具备评聘条件的工种,可利用社会教育资源,采取委托、合作等方式进行培训。通过对申报高级工、技师人员进行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培训,提升高级技工的专业理论水平。
  根据技师考评及高级工鉴定的需要,培训工作要按照创新发展的要求,编选符合首钢实际的理论与技能培训教材,优化教师队伍,充实教学力量,并鼓励各单位工程技术和技能素质较高人员担任兼职教师,以切实提高参训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五)开展技师考评工作,畅通高级技工晋升渠道
  1.按照1991年北京市核定的技师考评范围和考评资质,目前首钢可自主考评冶金行业15个专业、131个工种。
  2.经与北京市机械行业工人技师考评委员会协商,首钢可自行组建考评机构并组织考评的,还有机械冷加工、热加工和电工类等20个工种。
  3.对于建筑、电子、生活服务等行业,将采取合作或委托培训、考评的方式,扩展考评范围,疏通考评渠道,不断满足首钢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建筑业和服务业的需要。
  4.一时难以与社会接轨考评的技师,或按技师考评要求难以操作的,各单位可参照总公司技师考评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以及职工个人职业生涯设计等,制订内部技师、操作师等考评标准,自己考评、办证,自己定待遇,全力推进高级技工工程的实施。
  5.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力度,培养更多优秀人才。根据总公司确定的高级技工队伍建设目标,各单位要按照创新发展的要求,开拓工作思路,采取厂校挂钩、联合办学等方式,有计划地安排高级工培训,有组织地进行高级工鉴定,不断扩展职业技能鉴定范围,加大鉴定力度,为有真才实学的高级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