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12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12日)宣布失效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3年11月18日 京劳社农发[2003]187号)


各郊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1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总结怀柔区、密云县完善农村养老保险方案的试点经验,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中突出问题,提高认识,统一部署,促进城乡养老保险的协调发展。
  二、落实责任,稳定队伍,确保基金安全。各区县要切实履行好农村养老保险的管理职能,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保持工作队伍的基本稳定。收缴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及时上缴,确保基金的安全。
  三、加强管理,狠抓落实,确保今年工作任务全面完成。认真落实《北京市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规程》和《区县农村养老保险达标考核标准》的要求,对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认真检查落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今年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