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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兑现二00一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奖励的决定

  互助县完成8项责任指标,考核得分136分,奖励互助县政府1.22万元,对县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共5人各奖励860元。
  平安县完成6项责任指标,考核得分120分,奖励平安县政府0.9万元,对县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共5人各奖励700元。
  化隆县完成5项责任指标,考核得分111分,奖励化隆县政府0.72万元,对县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共5人各奖励610元。
  民和县完成5项责任指标,考核得分110分,奖励民和县政府0.7万元,对县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共5人各奖励600元。
  (三)海北州完成6项责任指标,考核得分122分,奖励海北州政府2.6万元,对州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共5人各奖励720元。
  (四)黄南州完成6项责任指标,考核得分116分,奖励黄南州政府2.3万元,对州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共5人各奖励660元。
  (五)海西州完成6项责任指标,考核得分115分,奖励海西州政府2.25万元,对州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共5人各奖励650元。
  (六)海南州完成5项责任指标,考核得分102分,奖励海南州政府1.6万元,对州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共5人各奖励520元。
  (七)玉树州完成5项责任指标,考核得分100分,奖励玉树州政府1.5万元,对州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共5人各奖励500元。
  果洛州完成5项责任指标,考核得分98分,不奖不罚。循化县完成5项责任指标,考核得分99分,不奖不罚。
  以上各项奖励经费共31.325万元,从今年省政府奖励基金中列支。
  今年是落实“十五”人口计划,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关键性一年。各地要进一步正确把握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充分认识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地位和目标、任务,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以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为契机,强化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切实抓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完善服务技术保障,提高服务质量。继续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加强重点地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为西部大开发、青海大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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