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兑现二00一年度
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奖励的决定
(青政[2002]6号)
2001年,全省各地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认真组织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深入开展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积极探索新时期开展“三结合”的有效途径,稳步推进“三为主”达标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度人口计划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各地2001年度实施目标责任制8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西宁市完成7项责任指标,考核得分137分,奖励西宁市政府1.24万元,对市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共5人各奖励870元。
城西区完成8项责任指标,考核得分138分,奖励城西区政府1.26万元,对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共5人各奖励880元。
城中区完成8项责任指标,考核得分135分,奖励城中区政府1.20万元,对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共5人各奖励850元。
湟中县完成8项责任指标,考核得分133分,奖励湟中县政府1.16万元,对县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共5人各奖励830元。
城东区完成6项责任指标,考核得分121分,奖励城东区政府0.92万元,对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共5人各奖励710元。
城北区完成6项责任指标,考核得分120分,奖励城北区政府0.9万元,对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共5人各奖励700元。
湟源县完成6项责任指标,考核得分118分,奖励湟源县政府0.86万元,对县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共5人各奖励680元。
大通县为国家生殖健康项目县,基本完成项目目标,奖励大通县政府1万元。
(二)海东地区完成7项责任指标,考核得分136分,奖励海东行署1.22万元,对行署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奖励860元。
乐都县完成8项责任指标,考核得分137分,奖励乐都县政府1.24万元,对县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共5人各奖励8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