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地方所得税基数检查的通知
(青政办[2002]7号)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西宁市中心支行:
根据财预明电[2002]1号和国办发[2002]1号文件精神,财政部将于近日组织专门小组对各地所得税征管和入库情况进行检查。省人民政府要求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央的要求针对重点单位立即开展自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有无以中央企业所得税收入混入地方库等混库、混税种的手法虚增地方企业所得税基数的现象。
二、有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征缴所得税现象,包括收过头税或改变企业按一定期限和一定税额预交所得税的原定办法预征2002年应缴企业所得税,从而虚增地方所得税基数现象。
三、有无通过财政注入资金或利用金融机构贷款虚增地方所得税基数现象。
四、有无其他人为抬高地方所得税基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