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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
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4]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4年7月)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精神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函》(国土资函〔2004〕154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分解
  (一)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占用情况,整顿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此项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审批情况,重点是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整顿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规划、超计划、越权和分拆批地等问题。清理项目的重点是去年以来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项目,电石、铁合金建设项目。此项工作要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结合进行,由省国土资源厅进行项目用地清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提供新上项目审批情况。
  (三)清理检查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的情况,整顿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甚至不补等问题。此项工作要与基本农田保护检查相结合,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农林厅负责。
  (四)清理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整顿随意减免和侵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主要检查自1999年以来每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情况。此项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负责。
  (五)清理检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继续整顿降低补偿标准,挪用、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等问题。此项工作要与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费清欠专项整治相结合,由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林厅、省审计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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