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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的有关文件规定,及时移送涉嫌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对该移交不移交的,要严肃处理。凡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及时同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持,确保办案效率。要紧紧抓住阜阳劣制奶粉和玉环私屠乱宰人员暴力抗法事件,举一反三,查源头,端窝点,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确保对违法犯罪分子始终处于一种高压打击态势,以形成强大的震慑力。(由省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5月-6月)。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7月-12月)。各地要针对当前群众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04年底-2005年春节前)。各市州食品放心工程牵头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总结验收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强化地方政府的领导与责任
  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真正纳入工作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办事机构,并确定专门人员抓好此项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抓好专项整治的部署落实工作
  各地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全面部署。要精心组织,狠抓薄弱环节,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农村市场监管。要结合本地、各部门特点与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整治工作重点、任务、目标及具体措施,真正做到目标任务明晰,责任措施到位。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各地及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务及主要目标进行量化分解,抓好落实。各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协调部门,要切实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通过整合监管资源,将分散的监管力量集中起来,具体监管内容统一起来,进而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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