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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要继续教育和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主动召回,及时消除隐患。食品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购销档案制度。积极探索和倡导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推广食品展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有效经营方式。鼓励各类市场主办者与其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食品批发商与经销商之间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由省商务厅、工商局负责)
  4.积极组织、协调并逐步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发挥各类检测机构职能作用。(由省卫生厅、质监局负责)
  (四)加大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继续强化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检查监督。各市州、县(市、区)确定2-3家重点商场(超市),使其达到《散装食品管理规范》要求。(由省卫生厅、工商局负责)
  (五)突出抓好儿童食品的整治
  对全省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清仓查库、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要依法严惩;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既能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儿童食品企业发展的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除出市场。(由省工商局、质监局负责)
  (六)重点抓好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的整治
  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业要加大其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要坚决取缔,严格规范印刷行业管理秩序。(由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七)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继续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风行规建设,引导、监督企业模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安全食品。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认真开展好全省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抓辽源市试点的同时,全面启动各地的试点工作。充分运用信用惩戒机制,使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无立足之地。(由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八)切实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进而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保证农村食品安全。要认真研究和探索新时期农村食品销售网络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形成食品供应的主渠道。(由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九)继续加大依法查处大案要案的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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