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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4]59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十三日

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在全省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把整治与建设,治标与治本,打假与扶优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全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放心食品。
  (二)工作重点
  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为重点区域,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主要环节,严厉打击并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二、工作原则及主要目标
  (一)工作原则
  继续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监管力量,下移监管重心,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加大打击查处力度,积极营造全省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要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秩序有一定程度的好转,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水平不断提高。
  具体目标为: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5个百分点;2—3个市州所在地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力争达到90%;县(市、区)级以上确定2—3个重点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达到国家《散装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每个市州至少抓1个试点县(市);长春市至少建立2个以上以销售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为主的农产品销售市场;大、中城市基本实现五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及时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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