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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一)严格程序,明确责任。制发文件要精心拟稿,并经处室负责人初核、分管副秘书长审核、秘书处校核、分管政务工作的副主任复核的工作程序,确保公文质量和运转效率。各处室负责人要切实做好文件的把关工作,不符合规定的文件,不得进入下一道程序。分管主任、副秘书长和秘书长不能只签字而不改文件、不把关,都必须对签了字的文件负责。秘书处要对语言不通、表述不准、文字冗长的文件,提出处理意见,退回主办处室。
  (二)切实精简文件,提高质量和效率。要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会议、文件和简报转变工作作风的意见》(甘政办函[2004]8号)中关于精简文件、提高质量和效率的各项规定。凡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已全文公开播发见报的,不再印发文件;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委下发的文件,需要公开的,原则上在《甘肃政报》刊登,紧急文件可及时在《甘肃日报》上刊登,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一般不再转发;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属于部门职权范围需要印发执行的文件,由各部门负责制发;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需要印发执行的文件,可由部门联合印发,如意见不一致,可报请省政府裁定后,由部门联合印发,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一般不再批转或转发。
  四、严格收文管理。报送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一律由文电处统一接收,并按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工作程序进行处理。其他处室一律不得接收;因传真电报等特殊原因接收的,要及时送文电处进入运转程序,不得擅自承办或报送领导,以确保收文的统一、规范运转;凡公文格式不规范、文种不准确、主送机关不符合要求、非因特殊原因越级上报、非领导交办而直接报送领导个人的文件等,一律不得接受,并退回办文单位重新报文。
  五、领导同志要带头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秘书长、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要带头学习和执行公文处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公文的审核把关,要亲自动笔修改文稿,做到随到随办,不拖不压。要实行缺位授权制,不在机关办公时,应委托其他同志代行文稿审核把关职责。
  办公厅各领导同志、各处室,特别是秘书处、文电处要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及时发现、分析公文运转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要不断探索改进公文处理的办法,通过改进和完善公文运转机制和管理机制,切实把好公文审核关、运转流程关,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确保文件的规范、有序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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