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计划学校并入兰州商学院的批复
(甘政函[2004]62号)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甘肃省计划学校并入兰州商学院的请示》(甘教厅[2004]26号)收悉。经2004年6月26日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甘肃省计划学校并入兰州商学院。
二、甘肃省计划学校的土地、校舍建筑、教学仪器设备等资产(包括债权、债务等)整体并入兰州商学院。撤销甘肃省计划学校建制,91名事业编制划入兰州商学院。
三、根据2003年度预算拨款基数,2004年及此后年份甘肃省计划学校的财政拨款,由省财政厅核拨给兰州商学院。
四、甘肃省计划学校现有在校生由兰州商学院培养至毕业,并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办理毕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