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
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4]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省直党工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省直党工委、
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总工会、团省委、
省妇联、省残联 二00四年二月十六日)
为进一步加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使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能够正常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成果,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7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切实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具体措施。全面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有利于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民族凝聚力,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对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落实“以德治国”方略,培养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府负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特别是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要充分认识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重要意义,以“让孩子们都上学”为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经常性的助学活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各种形式的助学活动项目,研究提出推进措施,调度各种工作任务和进展情况。经常性助学活动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承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定1名领导同志分管此项工作,并落实到行政处(科)室具体工作人员切实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