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第58次常务扩大会议和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制度,切实将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关闭领导小组,组织落实本区域内的打击关闭工作,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的规定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坚决遏制住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小煤矿安全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的30条标准,对全市地方煤矿逐个进行全面、彻底、从严、从细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打击非法煤矿和关闭不合格煤矿。一是对非法建立的“黑矿”立即予以取缔,彻底摧毁,并依法惩治矿主;二是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决定关闭的小煤矿以及未取得允许整改许可证的小煤矿,吊销证照,立牌明示,并通过新闻媒体公示,按照“三不留、一毁闭”的标准,彻底关实关死;三是对经复查没有能力达到安全基本标准的允许整改矿井,要收回整改许可证,并组织实施关闭;四是在煤矿专项整治中不按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以整改名义进行非法生产的矿井,停止整改,收回整改许可证,组织实施关闭;五是有整改许可证,到期限整改验收不合格的矿井,由市报省关闭整顿小煤矿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回整改许可证,下达关闭通知单,予以关闭。
三、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快依法行政,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其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配合,全力抓好煤矿安全工作。通过严格执法,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使那些无视生产安全、见利忘义、以身试法的人受到严惩,使心存侥幸、疏于管理、玩忽职守的人受到警戒。进一步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对发生的各类事故,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坚决予以追究,特别是对涉黑、充当保护伞的要严厉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