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江源县
富强煤矿“7·4”瓦斯爆炸事故检查报告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4]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江源县富强煤矿“7·4”瓦斯爆炸事故的检查报告》转发给你们,请以此为鉴,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江源县富强煤矿
“7·4”瓦斯爆炸事故的检查报告
2002年7月4日,我市江源县松树镇富强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井下39人全部遇难。这起事故是我市地方煤矿有史以来发生的最大的恶性事故,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非常重视,吴邦国副总理作出了重要批示,王云坤书记、洪虎省长、李介车副省长、周化辰副秘书长及省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亲自过问或先后赶赴现场,指挥、指导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对我市今后如何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我们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及省有关部门的指挥、领导下,及时拟定了科学有效的抢险方案,精心组织,确保了抢险进度和安全,妥善处理死难者家属的抚恤,缉拿了肇事矿主。整个事故的抢险和善后处理都非常成功,维护了矿区的稳定。
2003年9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县富强有限公司富强煤矿“7·4”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处理决定》。我们于2003年10月8日接到《处理决定》后,马上按要求组织实施,处理了有关责任人,并召开了政府专题会议,公布处理结果。
痛定思痛,教训深刻。这起事故的发生,极大地震动了全市的干部群众。市政府在积极采取措施,全力以赴组织抢险工作的同时,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全面、深刻地分析,特别是对主观认识和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实事求是、不留情面地深刻检查,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这起事故的发生,虽然有其客观因素,但更多地暴露了我市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事故责任查处力度不够。富强煤矿前身为红利煤矿二井,2000年3月4日曾发生过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省煤炭局对事故做出了吊销四证、关闭矿井的严肃处理,但由于当时对一些处理意见未能落实到位,未能起到警醒世人、教育大家的作用,最终酿成特大事故发生。
虽然在富强煤矿“7·4”事故的前一天,我们还安排了市安监局、安办会同江源县有关部门到松树镇检查,发现了富强煤矿的不安全隐患,从井下清出30多人,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把矿井贴上封条。但是,检查人员走后,矿主就撕掉封条,组织工人下井生产,结果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9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我们一定要吸取教训,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