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海南省城镇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的通知

  第十八条 生产区域绿地面积应不少于城镇建成区面积的2%。根据其功能需要进行适当分区,开发、培育海南乡土树种,并大量储备城镇绿化常用的大乔苗木。
  第十九条 居住区绿地率原则上不低于35%。植物布置应充分考虑住宅的通风、采光、隔热、私密等特定功能要求,高层、中高层住宅的绿地设计应充分考虑鸟瞰效果,满足高楼居民的俯视要求。应多植庭荫树,适当配置色叶植物、香源植物、保健植物、花灌木和多年生花卉,地被植物应选择管理粗放的观赏性品种,宜用藤本(攀援)植物等进行垂直绿化,以增加绿量、丰富建筑物的立面效果。儿童、老人活动场所禁用有毒、有刺、带尖及易引起过敏反应的植物材料。
  第二十条 机关单位附属绿地绿化,应根据用地性质和环境特点,选择适宜树种。可适当引种边缘性、观赏性、功能性强的树种。绿地率应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城镇绿化规划指标要求。
  第二十一条 宾馆、饭店等旅游酒店设施和体育馆、文化馆等公共建筑设施的绿地率不低于40%。树种选择应与建筑的性质和形体相结合,植物配置、构图意境体现本地特色,注意植物的时相、季相、景相的统一。
  第二十二条 城镇道路原则上必须栽植行道树。红线宽度大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红线宽度在20—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2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风景旅游区、度假区及滨海、滨江、滨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40%。各类分车带以及步行道外侧绿化带,乔灌木种植面积应占绿地面积的80%,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其它地被植物。行道树应按照《海南省城镇绿化行道树常用树种名录》提供的树种,选择根深、干直、冠大、分枝点高、生长期长、耐修剪、抗病虫害的乡土树种。
  第二十三条 交通岛绿化应保证行车视线通透。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布置成装饰绿地。立体交叉绿岛应种植草坪等地被植物,草坪上可点缀树丛、孤植树和花灌木,桥下应种植耐荫植物、攀援植物,并对桥体进行垂直绿化。导向岛绿地应配置地被植物。
  第二十四条 风景林地、城边林等其它绿地的绿化应注重其自然生态性,选种观赏花果等乡土树种,以丰富林相,发挥其生态及观赏效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