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指导村委会结合本村实际,认真研究修订本届村委会任期内开展村民自治、发展经济的规划和工作目标,发动村民依法修订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决策制度、以村民自治章程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以村务公开办法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委会的各项工作制度,使村委会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验收总结阶段(2004年12月21日至31日)。
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地都要进行检查和总结表彰。检查验收采取乡、镇自查,市、县(区)普查,省抽查的办法进行。各级都要写出选举工作总结逐级上报。市、县(区)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选举情况统计表应于2004年12月31日前报省民政厅。省政府将在各地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统一组织抽查,对组织严密、程序规范、选举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市、县(区)和乡、镇进行表彰。验收的具体标准和表彰办法由省民政厅另行制定。
四、第四届村委会选举的组织指导
我省第四届村委会选举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和敏感度高的工作,关系到全省农村基层社会的稳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指导。要将村委会换届选举作为下半年中心工作之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选举工作机构,落实选举工作经费,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以点带面、先易后难、有条不紊地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在组织指导工作中,要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统一届期、统一时间、统一部署。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我省部分村在前几届的换届中没有在省统一部署的时间内完成选举任务,造成到第四届换届时,一些村还是第二届班子,一些第三届村委会任期只有几个月、半年、一年多、二年多时间不等,难以统一进行选举部署、组织指导。为此,第四届村委会选举时,全省所有村委会不论届数、任期时间长短,都视为第三届任期届满,统一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间里进行第四届村委会选举。
(二)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村委会换届选举,各市、县(区)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各市、县(区)、乡、镇党委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突出工作重点,突破工作难点,把握好各个关键环节,开展深入细致、扎实有效、有针对性的工作,确保村委会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2〕14号文件提出的四个提倡。提倡把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倡拟推荐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的选举,获得群众承认以后,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如果选不上村委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提倡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支部委员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