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我省第四届村委会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和扩大基层民主为目标,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
《村委会组织法》)、《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和《
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
《选举办法》)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提高村委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任务在农村得到贯彻落实。
三、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省第四届村委会选举工作从2004年6月开始,至2004年12月结束。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为宣传准备、选举实施、建章立制、验收表彰4个阶段。
(一)宣传准备阶段(2004年6月至7月)。
1、建立选举指导机构。建立海南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由省委副书记罗保铭担任,召集人由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方晓宇,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德春,省政府副省长江泽林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省委组织部和省民政厅负责。各市、县(区)和乡、镇要按照
《选举办法》的规定成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等日常工作,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2、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组织各级干部,特别是乡镇干部和各级选举工作人员学习
《村委会组织法》、
《选举办法》和中办发〔2002〕14号文件,明确村委会选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具体操作规程,把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来。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以及宣传车、公开栏、黑板报、横额、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明确村委会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帮助他们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熟悉选举程序和要求,掌握投票方法,坚持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投票,真正把那些公道正派、能依法办事、带头实干、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委会。在抓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各级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切实抓好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省负责培训市、县(区)的选举骨干,市、县(区)负责培训乡、镇选举工作人员,乡、镇负责培训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增强他们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村委会选举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他们组织指导村委会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宣传、培训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宣传、司法部门和普法队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