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构建齐抓共管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党委组织都要健全人才工作机构,建立有宣传、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教育、发改委、财政、国资委(经济委)、工业办、农牧业等部门参加的人才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和人才工作分工负责制度。要加强人才工作队伍建设,保证人才工作机构的办公经费,确保各项人才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做好人才工作负主要责任,坚持“一把手”抓“第一资源”。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和企业家制度。建立地区、部门人才环境评价制度,把人才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地区、部门领导班子实绩的重要内容。对于因人才环境不良、工作严重失职、恶意压制人才造成人才严重外流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的责任。要充分发挥科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等社会力量在人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十三)加大人才工作投入力度。 实施人才资源开发投资优先战略,深化人才工作投入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导向、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资助为补充的人才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人才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要集中资金重点用于人才教育培训、改善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人才平台搭建、设立并增加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人才市场建设、人才奖励、人才引进等方面。企业和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人才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培训、引进、奖励等方面。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多种形式筹集人才资金。在政府的人才专项资金使用上,建立专家评审制度、公示制度、投入绩效考评制度,切实提高人才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人才资本产权制度,明晰用人单位的人才资本产权归属,鼓励人才资本的投资和经营,实行人才资本有偿转让。
(二十四)发挥舆论宣传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大力宣传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重大意义,宣传自治区关于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方面的优惠政策,广泛报道全区各地加强人才工作的新举措和好经验,大力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坚决批评压制人才的不良现象,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充分尊重人才、大力培养人才、广泛吸引人才、合理使用人才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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