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努力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作用
(十五)建立健全吸引人才的有效机制,促进人才资源优化配置。 建立以成就事业为重点的吸引人才机制,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在稳定、留住和用好区内现有人才的同时,大力引进各类急需人才。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人才引进新观念,创新人才引进方式,通过引进项目、资金引进人才,以人才引进带动项目、资金引进。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项目合作、在发达地区建立科技研发中心、业务顾问等多种方式,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和智力为我区服务。加强留住和引进人才的载体建设,以重点建设项目、新型企业、各类园区、科学基金支持项目、博士点、博士后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大研究课题等为载体,为人才提供创业平台。要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培养、吸引和使用人才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引进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不受编制和进人计划限制;实行《引进人才工作证》制度,明确持证人享有的国民待遇和优惠待遇;政府对引进人才和智力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建设人才周转公寓,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的住房条件。
清理阻碍人才合理流动的各项规定,疏通城乡、区域、部门、行业和所有制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推动人才由单位所有向社会所有转变。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向人才评价、中介服务业投入,加强人才市场的基础设施、信息化和专业化队伍建设,拓展人才市场服务的业务领域和方式手段,形成人才资源有效配置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建立网上人才市场,健全人才市场信息发布机制,向政府和供需双方及时提供人才市场信息。推进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体制改革,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开。健全人才市场政策法规体系,规范人才市场中介服务,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加大对人才市场的调控和监管力度,保障人才、用人单位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
(十六)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建立健全党政人才工作机制。 按照党政人才评价重在群众认可、注重实绩的原则和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制度和任职、届中、届末考核制度。研究建立不同层次党政人才的岗位职责规范,完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标准。在干部考核中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把群众的意见作为考核评价党政人才的重要尺度。
以扩大民主、加强监督为重点,在科学评价的基础上,深化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完善选任制,重点解决好组织选拔与保障选举人权利的关系;改进委任制,贯彻好《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科学设计程序,落实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规范考任制,抓好题库建设、考官队伍建设和能力测试、科学考核等环节,与任期制相结合,进一步扩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规模;推行聘任制,重点在专业性强的党政部门开展聘用制试点。开展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工作试点。完善监督制度,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进行行政投入产出绩效评价试点。研究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具体标准,探索建立干部退出和淘汰机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与完善增长合理、导向有力、职务与职级激励相结合的公务员薪酬制度。在机关部分专业性强的特殊岗位试行聘用政府聘员办法,实行特岗特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