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对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政策;拟订自治区对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的发展规划;指导自治区企业到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投资、办企业和动员东盟国家、港澳台地区企业来广西投资;负责自治区在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经济贸易业务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办好中国一东盟博览会;组织协调落实东盟经贸论坛事务。
(六)对外贸易处。
拟订自治区进出口商品管理细则和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拟订自治区对外贸易市场多元化战略规划和阶段性重点市场开拓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管理、指导及组织境内外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包括洽谈会、展销会、商品博览会等);负责实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具体办理执行国家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的相关工作,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进行资格审核;管理境外机构、企业常驻自治区商务代表机构的核准业务;负责资源性产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的核定;负责进出口经营秩序的协调管理,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执行国家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
(七)边境贸易管理处。
拟订自治区边境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沟通边境贸易管理关系,完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编报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商品配额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广西与越南的边境贸易关系;组织企业参加在越南举办的商品交易会、展览会;指导边境市、县边境贸易业务和互市贸易区(点)工作,开展与其他边境省(自治区)边境贸易的交流和联系。
(八)加工贸易处。
拟订自治区加工贸易发展战略、规划、政策;负责自治区加工贸易业务的管理、促进工作;研究自治区加工贸易行业布局,协调解决加工贸易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协调出口加工区的管理工作。
(九)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自治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拟订自治区进出口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招标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负责申办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计划。
(十)科技发展与信息化处。
拟订自治区科技贸易进出口和商务贸易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推动高新科技产品的出口和商务贸易信息化的发展;参与拟订自治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和禁止、限制进出口技术目录;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复出口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和商务部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负责自治区商务厅电子政务、办公室自动化、商务网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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