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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
(2004年6月30日 川价费[2004]144号)


各市、州物价局:
  为了贯彻省委工业工作会议的精神,切实作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为我省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减负办《关于2004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4〕44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求真务实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一定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深入推进“三个转变”,充分认识企业是创造财富的主体。一定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在抓督查、抓治本上下功夫,努力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专项治理、重点规范
  按照《2004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今年各级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负担综合治理的力度,确保全省工业工作会议的精神落到实处,确保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取得实效。围绕省委工业工作会议的要求,各级物价部门今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住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契机,作好对企业收费的治理工作。各级物价部门要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价费〔2004〕78号)的要求,在全面清理各项收费的基础上,对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逐项清理、审定,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在治乱清费工作中要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层层把关,落实责任制。
  (二)根据《四川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价费〔2003〕156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价格和收费行为,中介服务应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政府部门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法律、法规明确授权除外)转由中介组织进行有偿服务并收费,更不得强制企业到指定的中介机构接受有偿服务;对具备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价格,应逐步放开,减少具体定价的审批事项;对仍需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价格本着既要体现对中介机构经营成本的补偿,又要统筹兼顾被服务企业的承受能力的原则,不断完善价格管理方法,提高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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