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清缴力度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严格保护耕地的主要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各州(地、市)不能履行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的,由省上统一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平衡。需省上进行耕地占补平衡的项目,耕地开垦费由省有关部门负责统一征收。建设单位必须按照《
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履行补充耕地义务,不能自行补充耕地的,要依照省政府确定的标准,足额交纳耕地开垦费。各地特别是西宁市要加大清理欠缴土地出让金和应缴中央30%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力度,制定清缴计划报省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后,各地必须依法足额征收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得减免。
七、全面检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检查违法征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拖欠农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问题。要加大清理力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积极探索留地安置、社保安置、入股安置等灵活多样的安置方法,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鼓励用地单位与被征地农民协商,以土地使用权或征地补偿款作为人股或出资,参与有稳定收益的经营性项目,使被征地农民有长期稳定的收入。
八、严格用地审批管理,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要依法规范农用地转用、征地审批,禁止违法违规供地行为。要纠正以建设用地预报预批手续替代用地审批手续的做法,禁止越权审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划拨土地,杜绝边报边用、违法占地和划拨土地、集体土地非法人市等问题的发生。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各级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切实加强检查和巡查,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认真依法查处,限期整改。
九、加强制度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要进一步加大调研工作力度,加强和完善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制定和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要从队伍建设人手,加大干部培训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