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启动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快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步伐
西宁市要尽快启动《西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修编要充分考虑西宁市今后的发展,用地结构、规模、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调整,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用地调整等因素。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严格按规划批地、用地的观念,切实按照《
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原则,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建设,做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的修编工作。大通、湟源、湟中等县要于年底前率先完成这一工作。同时,要加快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步伐,将规划内容落实到1:1万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除纯牧业乡、半农半牧乡暂缓编制外,其余乡镇规划的编制要在2005年底前完成。
四、严格执行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的规定,切实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青政办[2004]97号)的要求,集中半年左右时间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在此期间,省国土资源部门暂停受理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报件。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卫生、教育等重点建设项目及相配套的拆迁安置,因建设期限、施工季节的需要,确需在近期施工建设的项目用地,应经省政府审查后报国务院批准。报国务院审批用地的项目首先要按照重点急需建设项目程序进行确认,然后再按照土地审批程序报批。具体确认办法程序按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在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国土资发[2004]124号)执行。凡不涉及办理农用地转用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办理审批手续。
五、全面推进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强化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程序,按照“提高认识,严肃纪律,规范程序,确保质量,加强监督”的总要求,确保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防止出现低价出让土地现象,严格执行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办法,杜绝随意降低、减免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对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要杜绝以实物地租方式供地,违者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