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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城镇消防规划要求,各州地市辖区市政消火栓建设状况是:西宁市应建市政消火栓2280个,现有1031个,欠账率达54.8%;海东地区应建市政消火栓663个,现有137个,欠账率达79.3%;海北州应建市政消火栓530个,现有176个,欠账率66.8%;海西州应建市政消火栓933个,现有648个,欠账率达30.5%;海南州应建市政消火栓255个,现有78个,欠账率达69.4%;黄南州应建市政消火栓144个,现有42个,欠账率达70.8%;玉树州应建市政消火栓63个,现有17个,欠账率达73.0%;果洛州应建市政消火栓258个,现有32个,欠账率达87.6%o根据以上现状,对有市政供水管网的区域,要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规范设置消火栓。重点对消火栓设置数量严重不足、
  达不到规划设置数量的城镇,消火栓建设应制定目标,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达标,各地在2004年底新增消火栓数量达到缺额数的90%,2005年2月底消火栓设置数量彻底达标。市政供水管网流量、压力不足的,要采取措施保证正常使用。缺水地区和年内解决不了供水管网建设的,要在重点地段和重点单位修建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城镇建设应严格遵守消防规划,凡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各类违章建、构筑物必须拆除。
  (三)加强消防站和消防队伍建设。全省公安现役编制消防队站21个(不含特勤队站)按照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标[1998]207号《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标准型、小型普通消防站建设标准,应配置消防车78辆,现实有70辆,有13辆已达到报废年限,且标准型普通消防站配置的大部分为水罐消防车,未达到国家标准关于车型种类的要求,尚缺泡沫消防车14辆、干粉消防车10辆、水罐消防车2辆。驻有公安现役消防队伍的城镇要将增备车辆纳入此次达标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改善消防车辆装备条件,提高其灭火救援能力;按照公安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加强重点城市消防特勤队伍装备建设提高城市消防站抗御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能力的通知》、《关于抓紧落实重点城市公安消防特勤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年内西宁市要完成组建消防特勤大队,格尔木市组建消防特勤中队;其它有公安现役消防队的县(县级市)要创造条件积极组建消防特勤班(组);未建立公安现役消防队的县镇,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多种形式的专兼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化隆、祁连、刚察、乌兰、天峻、冷湖、大柴旦行委、兴海、同德、河南、治多、称多、杂多、曲玛莱、囊谦、玛多、达日、甘德、久治等19个无公安现役消防队且无任何消防组织队伍的县镇,应当在年内组建由政府统一调度指挥的义务消防队或专兼职志愿者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可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有关要求,加强消防装备车辆装备及站房、训练场地的建设,兼职消防队要因地制宜配备消防装备,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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