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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科技兴贸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依托优势产业,积极培育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围绕水电、石油、天然气、盐化工和有色金属四大支柱产业及旅游、建材、农畜产品加工和医药四大优势产业,确定我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发展方向、重点项目及科技兴贸重点领域,积极予以支持。
  二、加强配合与协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出口环境
  各相关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措施,加强配合与协作,促进我省科技兴贸战略的深入实施。
  海关要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工作方针和守法便利原则,不断完善支持青海外贸扩大出口的措施,进一步加快通关速度,积极为企业提供良好的通关条件。同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关区内高新技术出口生产企业开拓市场和实施名牌战略,扩大进出口规模。
  检验检疫部门要积极帮助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并根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情况实施关口前移和绿色通道制度等监管措施,加大对出口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出口企业掌握和运用好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研究高新技术产品的检测方法,帮助企业打破国外技术壁垒,为扩大我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供技术保障。
  国税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口货物退(免)税相关政策,充分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进一步简化出口退税手续,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退税进度。同时,不断树立服务意识,及时审核企业出口单证,确保高新技术出口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促进企业发展。
  省商务厅和省科技厅等部门要对全省高新技术出口企业进行系统的调研,分类排队,积极发掘有潜力的企业,利用各种有效手段推动、支持企业搞好质量和产品认证,促进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和出口稳步增长,提高我省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三、加强对“科技兴贸”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省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工作起步较晚,加上受地域、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的条件所限,与全国及发达省、市区相比工作存在较大差距。为抓住新形势下全球高新技术产业转移的机遇,加强对科技兴贸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我省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省政府由分管内贸外贸的副省长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西宁海关、省财政厅、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组成建立省科技兴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协调全省科技兴贸工作,制定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商务厅负责日常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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