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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科技兴贸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

贯彻落实科技兴贸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4]12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对加强我省贸易、科技、产业部门间的协作,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推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对外经济贸易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贯彻落实科技兴贸战略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贯彻落实“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意见

(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西宁海关、

省国税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00四年四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2号)精神,加强贸易、科技、产业部门间的协作,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我省对外经济贸易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发挥政策效应,调动企业参与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积极性
  (一)要加强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参与“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企业是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符合进出口经营资格条件的高新技术产品企业,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登记手续,使其能够及时开展进出口业务。
  (二)增加投入,加大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鼓励政策,争取每年从中央下达给我省的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的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改造传统产业,培育知名品牌,开拓国际市场,扩大高技术产品出口。
  (三)鼓励出口企业技术创新,增强研究开发能力。充分利用国家对《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的优惠政策,支持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对具有出口潜力的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和高新技术出口产品,在科研立项、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不断优化出口结构,提高我省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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