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企业上市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分类指导,加快企业上市进程
  (一)对已进入辅导期的拟上市企业,由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经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及时解决辅导规范及推荐上市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尽快向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申报上市材料。
  (二)对基础较好,具备上市条件的各类企业,要继续帮助做好吸收战略投资伙伴、增资扩股、寻找投资项目、设立股份公司、规范完善经营行为等工作。并做好改制与辅导的衔接工作,尽快确定券商、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争取用最短的时间进入辅导期。
  (三)对暂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选择一批成长性较好的企业进行培育。一是加快股份制改制步伐,增加股份有限公司的数量,提升股份有限公司的质量。二是与我省结构调整紧密结合,研究和明确公司的发展战略,通过整合,做强做大主业,提高科技含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通过重组和调整,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使企业规范运行。三是积极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在我省的中藏药、旅游、农畜产品开发等行业选择一批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引导其加大科技投入,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和产品科技含量;加强科研机构科研成果的孵化功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制定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投资者进行风险投资,加快中小科技型企业的培育,扶持其通过中小企业板块上市融资。四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企业改制,使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资金集中、业务集中、经营独立、管理独立”的要求,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独立经营,规范运作,并与今后上市的工作相衔接。
  (四)积极拓展企业上市渠道。在组织优势企业在国内股票市场争取上市的同时,还要支持业绩良好、成长性好的企业到境外上市。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企业上市创造有利条件
  (一)拟上市公司在三年内享受西部大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并在技术改造、科技创新、进出口许可证、出口配额、利用外资和对外合作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对拟上市公司列入省和省级以上重点计划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三)对进入辅导期的拟上市公司,凡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征收。
  (四)对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促使企业上市成功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募集资金溢价部分可作为经营者年薪考核的业绩。此外,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者和主要参与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加强组织和协调,确保企业上市工作取得新突破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