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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
(陕政发[2004]19号 2004年5月1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改善城乡人居和投资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省政府2004年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了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有关问题,并作出如下决定。
  一、大力开展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区)创建活动
  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区)是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标准》,大力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区)活动,提高城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要重点抓好城市垃圾和污水无害化处理、公厕建设和管理、道路整治和环境绿化、美化、净化,坚决改变普遍存在的脏、乱、差现象。各地要加快城市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市容市貌整治力度,积极探索和建立城市公共卫生的长效管理机制。到2010年,各设区市所在地要建成省级卫生城市,半数以上的县城(区)要建成省级卫生县城(区),并建成一批国家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区)。今后,由省爱卫会负责每年组织对创建卫生城市工作进行考核,每两年对已命名的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区)组织复查。
  二、认真做好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
  大力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是预防疾病传播,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保护农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组织、群众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有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农村改水工作要纳入国家和省上“甘露工程”、扶贫开发和地方病防治规划,优先安排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和群众长期饮用高氟水的问题。要逐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到2010年,西安、宝鸡、渭南、咸阳、铜川、杨凌示范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要达到辖区总人口的80%以上,其余设区市达到50%以上。要加快农村改厕工作步伐,大力推广无蝇、无蛆、无臭、粪便无害化卫生厕所。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改厕工作纳入小康村、文明村、卫生村、移民新村建设和创建卫生县城(区)的建设内容,落实引导资金和部门责任。到2010年,各设区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示范村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30%以上,示范村改厕户要达到村农户总数的50%以上。县城和乡镇所在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旅游景点、火车站、汽车站、学校、医院、计划生育服务单位、集贸市场等要率先建成无害化卫生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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