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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

 (五)认真处理好占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的遗留问题。近几年,一些地方和企业违法圈占平原农田造林或在公路边搞过宽林带,不少农户的承包地被强迫用于植树,不仅基本农田遭到破坏,而且农民生计也受到了影响。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精神,对本地区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级政府未经承包农户同意与企业签订的承包、租赁或提供农民集体土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植树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应予废止。有关部门不得颁发林权证,已颁发的要立即收回并注销。已经植树的,当地政府应做好工作,限期将其移植到非基本农田;在规定期限不能移植的,允许农民拔树种田。对企业没有与农户直接签订合同占用农户承包的非基本农田植树的,应由企业与农民协商是否继续种树。农户不愿意种树的,可比照基本农田植树的处理办法办理。对大量圈占基本农田造林的地区和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追究责任。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从近几年农村的实际情况看,我省确有一些地方二轮土地延包工作进行得不彻底或者工作走了过场,仍有一些干部没有从计划经济的思维和工作方式中转换过来,习惯于强迫命令,要求农民服从,自觉不自觉地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这种状况必须尽快改变。各地要重视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进一步组织基层干部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他们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在法律规范下开展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摆在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深入实际,亲自调查,摸清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和经营自主权,在产业结构调整中不得强令农民种植某种作物。要定期组织《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对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组要切实承担起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责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加大对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力度。对没有具体法规为处理依据的土地承包纠纷,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基本精神,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按照民主协商、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稳妥的探索处理方式,妥善化解矛盾。各级政府及其信访部门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消除对立情绪,坚决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要及时调处解决,不能推诿,不能久拖不决,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对因违反政策、法律和处理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新情况和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努力巩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好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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