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是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从一年来实施的情况看,一些配套的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一些具体的工作需要进一步落实。省级有关部门要抓紧起草《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工作中的具体规定,依法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各地要结合宣传贯彻《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二轮土地延包工作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没有进行二轮土地延包的地方,必须按《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认真组织延包工作,依法确权、确地到户。是否进行二轮土地延包工作应以签订承包合同、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未签合同、未发证书的,视为未进行二轮延包。对只与农户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未发经营权证书,或者只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视为二轮土地延包工作没有完成,应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扎扎实实的完成二轮延包工作。已经完成二轮土地延包工作的地方,应维护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严肃性,不得违法收回或调整农户承包地,对存在的问题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妥善解决。各地要加强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和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切实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三、以《
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依据,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一)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收回、调整和扩大预留机动地的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后,凡已经进行了二轮土地延包、与农户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向农户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又违反法律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和扩大预留机动地的,其收回、调整承包地的变动无效,扩大预留的机动地应退回农户。已经另行发包的,其发包无效。已经预留的机动地主要用于给新增人口分配承包地。在未分配之前,机动地的承包期不得超过三年,已超过三年的,可修订承包合同。承包机动地不得种植生长期长于承包期的作物,以便于解决新增人口导致的人地矛盾。以前预留机动地面积超过耕地总面积5%的,应通过给新增人口划分承包地将比例降下来,或者平均分包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