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
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
(陕政发[2004]21号 2004年5月1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去年以来,我省各地认真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对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农业生产出现了多年未有的好形势。但是,在农民群众耕种土地积极性高涨的同时,一些地方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随意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的违法收回或调整农民承包地,有的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有的强迫农民对承包地进行流转,这些问题给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
农村土地承包法》,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妥善解决当前土地承包存在的问题,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的重要性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去年3月1日实施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把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以及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利、流转权利、收益权利和获得补偿权利等从法律层次予以确认。目前一些地方出现的土地承包纠纷,实际上是没有贯彻落实好党的农村政策、没有实施好《
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的反映。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农村土地承包法》,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保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当前中央关于农业和粮食工作各项决策,保护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性的重要基础,对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二、认真贯彻实施《
农村土地承包法》,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