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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8、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从2004年起,依据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给我省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省政府将逐项分解量化到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层层分解量化,逐级落实到县乡和企业,实行定量控制和目标考核。各设区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公告、简报等形式,每季度公布一次。
  三、强化安全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9、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市、县、区政府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做到编制、人员和经费三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权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要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的工作关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统筹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0、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把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继续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经营网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各专项整治办公室和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部门之间加强配合,确保安全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一是由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煤炭工业局依照有关规定分别负责,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防范监控工作,坚决打击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生产行为,全面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健全行之有效的煤矿瓦斯防治制度,预防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是由省安全监管局和省国土资源厅依照有关规定分别负责,加大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评估、评价力度,继续关闭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采石场、小矿山。对通过整治验收的非煤矿山企业,督促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提高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由省公安厅和省交通厅依照有关规定分别负责,对车辆驾驶员、机动车辆、行车路面、行车秩序实行分类指导、综合治理。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继续开展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健全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动的交通安全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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